内部退养个人取得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根据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或重新就业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或一次性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凯正视点:对于在办理手续后停止在原任职单位工作而在其他单位重新就业的内部退养人员,其从原任职单位和重新任职单位取得的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国税发【1999】第0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