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外债资金可以结汇成人民币使用?如何办理外债结汇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的结汇须逐笔报外汇局核准,由外汇局出具核准件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中,对于一次性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结汇的企业应持注有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到外汇局办理结汇手续;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在办理结汇时,可以不提供注有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但应向外汇局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