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有了明确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税法允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的1% 计提的贷款准备金和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凯正财务视点: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符合规定的贷款损失的税前抵扣是否事先需税务机关的审批的问题,上述通知没有明确说明。纳税人在实际操作时如出现此类问题谨慎起见应事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处理方式,避免税务风险。

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