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将逐步完成营改增转换。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

凯正财务视点:上述通知中明确了营改增中适用的税务规定,包括试点应税服务。建议纳税人首先对照法规,对本企业业务是否适用应税服务进行仔细甄别,并评估改变税制对本企业的影响,以便在税制转变中,从对企业有利的角度向税务主管机关争取,同时可制定相关措施减低增加税负给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把握减少税务的有利因素。

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