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税收居民来自内地所得的税收安排

自2012年6月1日起,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可仅就归属于内地工作期间的所得,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凯正财务视点:本规定是国家税务局为配合执行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而制定的一个具体措施。因政策受益者身份的特殊性,港澳税收居民应注意在每次申请享受税收安排待遇时向主税务机关做好资料备案。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6号)2012年6月1日生效。